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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贯彻全国总工会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有关规定的通知
2015-12-23 16:03 四川省总工会办公室 四川省总工会办公室

川工办发〔2015〕4号

各市(州)总工会,省产业(局)、企业集团(公司)工会:

为进一步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,规范工会财务行为,现就贯彻落实全国总工会《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》(总工办发〔2014〕23号)和《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的补充通知》(工财发〔2014〕69号)有关问题通知如下:

一、坚持厉行节约。认真贯彻中央八项规定、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和厉行节约反对浪费一系列文件精神,切实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,坚决不触政策“红线”、不越制度“底线”,努力做到工会经费的使用,既符合厉行节约有关要求,又能更好地履行为职工群众和工会会员服务的职责。

二、健全财务制度。要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基层工会财务工作,做到制度先行,照章办事。基层工会应当根据有关财经法规、工会财务制度和上级工会的要求,建立健全符合实际的财务和资金管理制度,明确基层工会经费开支的具体范围和标准,并严格执行。

三、加强预算管理。要科学编制基层工会年度收支预算,合理安排经费支出结构,把更多经费用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、为职工服务和工会活动方面。基层工会日常支出要根据上级工会批准或备案的年度预算,坚持重大经费支出实行集体研究和决策。

四、落实各项规定。基层工会费用报销原始票据必须合法、真实、有效,并按有关规定附相关附件,对不符合要求的报销事项,工会主席应当不予审批,财务人员应予拒付。基层工会经费收支情况应当接受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查,并定期向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和上一级工会报告,自觉接受会员和职工群众的监督。

五、有关费用开支标准。按照全国总工会有关规定,基层工会逢年过节对全体会员发放少量的节日慰问品,以及用工会经费对工会会员过生日进行慰问,要遵循依规依纪、严格规范、量入为出、合理适度的原则。鉴于我省工会实际情况,国家法定节日向全体会员发放慰问品和对会员本人的生日慰问,每位会员年均总额控制在1500元以内。

对基层工会开展职工教育活动中的优秀学员(包括自学)给予奖励,应控制在学员总数的10%以内,奖励金额应控制在每人300元以内。

各市(州)总工会,省产业(局)、企业集团(公司)工会可结合实际对相关具体开支标准进一步补充、细化、完善。

四川省总工会办公室

2015年1月29日

上一条:全总关于《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》的补充通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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